申請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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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人應於活動開始5日前,檢附下列資料,向新竹市政府 (hc0506@ems.hccg.gov.tw) 提出申請。
1. 本申請書。 2. 人員名冊 (需以Excel建檔)。 3. 多次進入者應檢附研究內容、教學或活動計畫書。
- 二、若需採集標本者,應另取得標本採集許可證明,違反者依法處罰之。
- 三、本保護區每日核准申請人數,由新竹市政府依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訂定之。
- 四、從事科學研究調查人員,原則上優先核准。
- 五、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新竹市政府核准後,由該府核發進入許可證明及名冊。
- 六、需攜帶許可證明文件 (含名冊),據以進入保護區。人員身分證明文件需隨身攜帶備驗。
- 七、保護區多屬海岸潮間帶之天然濕地,進入者應自行注意安全。
- 八、申請進入本保護區之單位如發生意外,新竹市政府概不負任何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