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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01 資訊

[反詐騙]假投資詐騙


(1)假交友(投資):被害人以「單純交友為前提」,於網路交友平臺或通訊軟體認識歹徒,雙方熟稔後,歹徒續以投資為由,並依照歹徒指示【匯款、超商代碼繳費或購買虛擬貨幣等】 (2)假投資:被害人以「投資賺錢為前提」,主動搜尋或被動告知投資事由,俟歹徒取得款項後,事後避不見面或無法聯繫(如傳統之公司說明會,假投資、博奕網站等)。 新竹市警察局關心您